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加入由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信托”)设计并推出的“湖南信托千山药机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本计划于2016年10月31日成立,资金用于向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山药机”)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信托规模1.98亿元,信托期限19个月,由千山药机大股东、董事长刘祥华夫妇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8年1月13日,千山药机披露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被冻结公告:“2018年1月5日,刘祥华先生持有的公司51,600,381股股份及邓铁山先生持有的公司11,856,000股股份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上述股份被司法冻结系刘祥华先生、邓铁山先生为一笔3,000万元的贷款共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所致。”
2018年1月17日,千山药机发布《关于股票存在被实施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内容为:“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目前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如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
千山药机发布上述公告后,本公司高度重视,目前正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千山药机积极沟通,并于2018年1月17日向千山药机发送相关函件,要求对方提供书面的情况说明并在10日内提供令本公司认可的新的担保,于2018年1月18日向保证人刘祥华夫妇发送相关函件,要求对方提供书面的情况说明并在3日内提供令本公司认可的新的担保。
本公司将恪尽职守,持续关注千山药机后续发展情况,严格履行受托人职责,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依照法规及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