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认购我司作为受托人设立的“财信信托湘财诚2021-2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并与我司签署《财信信托湘财诚2021-25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已于2022年1月20日成立并开始运作。
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本受托人根据信托计划运作情况,设定2024年2月8日为临时核算日,并在该临时核算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对应信托利益分配。
特此公告。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认购我司作为受托人设立的“财信信托湘财诚2021-2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并与我司签署《财信信托湘财诚2021-25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已于2022年1月20日成立并开始运作。
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本受托人根据信托计划运作情况,设定2024年2月8日为临时核算日,并在该临时核算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对应信托利益分配。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