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募基金的定义、类型是什么?
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私募投资基金的类型:主要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募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产配置类私募基金。私募证券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资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投向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票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资产;资产配置类私募投资基金,主要釆用基金中基金的投资方式,主要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跨类投资。
二、“伪私募”有哪些特点?
公开募集。通过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吿、传单、短信、微信、博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没有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保本保息。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以投资标的大股东个人担保、投资标 的关联机构担保等方式,承诺给予投资者保本、承诺给予投资者固定收益、 承诺定期付息等。
名基实贷。没有主动的风险管理,约定由基金管理人关联方、投资标的 大股东或关联方溢价回购,从而达到变相从事放贷业务的目的。未到协会备案。以私募基金名义宣传、募集,但并未到基金业协会办理产品备案手续。
三、私募基金投资有哪些注意事项?
作为私募基金的投资人,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了解资本市场的规则体系,能结合自身的分析判断作出投资决策,井在投资之后对私募管理机构和托管机构给予持续关注和监督。
1、 宣传”套路”要警惕。推介业务时过度包装、过度宣传,且不敢或刻意回避讲风险、讲隐患的私募机构投资者要警惕。私募基金销售中往往存在如下宣传“套路”:
一是以”登记备案”不当增信。一方面,私募机构的登记备案不是行政审批,仅是事后登记备案,管理人宣传私募机构是证监会或基金业协会批准的正规持牌金融机构,属于误导投资者,莫轻信。另一方面,登记备案是对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査,只对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做出要求。宣传中将登记备案等同于监管部门的值用背书行为,利用备案信息自我增信是违法行为。
二是以”托管人托管”不当增信。私募基金不强制要求托管,托管人职责不完全等同于管理人职责,基金托管也不等于资金进入了”保险箱”,投资者不应迷信”托管”,谨防管理人以“XX银行/券商托管”为宣传噱头,不当增信。
三是其他违规宣传“套路”。如宣传承诺保本保收益或者高收益、定期付息;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等手段,骗取投资者的资金;宣传基金产品设置多重增信,尤其是投资标的大股东个人增信、关联机构增信;利用传销式销答方式,构建庞大的销售队伍、众多分支机构和销售网点,高额销售奖励,介绍身边人买基金,即可得高额佣金,或者针对老年人群体,买基金送诸如iPhone、电视机等礼品。
2、 购买渠道要正规。切记通过非法渠道购买,警惕披着“金融创新”外衣的违规募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产品应当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建议投资者在购买私募产品前,先在基金业协会官网进行査询。在购买私募产品时,应仔细阅读相关产品介绍,了解实的是谁的产品、到底与谁签约、资金划到何处以及具体投向何处等,切勿被所谓的高收益蒙骗,切记“你看中的是别人的收益,别人惦记的却是你的本金”
3、 投资要量力而行。一是对本人资质进行判断。私募基金的投资者,除单只私募基金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外,单位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少于50万元,同时应当具备足够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投资者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判断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的标准。二是对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私募基金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同时还有初始投资额的门槛要求。因此在认购私募基金时,应对本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如不能承受或承受风险能力较弱时,应审慎购买。
4、 事前要摸清底细。目前登记的私募机构众多,投资者在认购前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上查询私募机构及其备案的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査询工商登记信息。
5、 决策要理性谨慎。许多机榆以高收益为噱头吸引投资者,甚至打着私募基金的名义诈骗、非法集资。因此投资者要保持清醍的头脑,切勿因高收益的吸引而放松警惕、盲目投资,自觉抵制“一夜暴富”、“快速致富”、“高收益无风险”、“保本保收益”等噱头诱惑,多一分怀疑,少一分侥幸,牢固树立”投资有风险”的理念,在充分了解风险的基础上,审慎投资,避免上当受骗。
案例一:“登记备案”那些不得不说的事儿
当前,不法分子利用部分私募基金投资者不能正确区分“登记备案”与“行政许可”的区别,通过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并备案少量产品或虚报信息骗取登记备案,以此为幌子,向投资者鼓吹属于持牌金融机构,虚构项目诱骗投资者,大量募集资金后挪为己用,给社会造成极大危害。
在深圳,2016年底,监管部门陆续收到对A公司的举报,涉及该公司6只产品、30余名投资人,金额合计1090万。监管核査发现A公司在基金业协会备案4只产品,但举报人购买的私募基金产品均为未备案产品。对此,监管部门立即开展深入核査,发现公司实际募集规模可能是其备案规模的80倍,立即向深圳公安部门进行了案件线索移送。A公司属于典型的“备少募多”,利用登记备案不当增信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在四川,不法分子手段更加恶劣。B公司在其管理的a私募基金3名投资者投资款未实际出资或仅部分出资的情况下,通过伪造银行缴款凭证,作为上述投资者足额缴纳出资的依据,上传至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骗取完成基金备案。B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动机不纯,伪造金融票据,欺骗监管部门,逃避监管,为公司借私募基金名义募集资金、挪用侵占基金财产提供便利。
在云南,C公司在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备案一只数百万元规模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该私募机构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后,将其放大后摆放在公司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多次用于公开宣传和推介,并声称C公司是经过审批的私募基金机构。
现实中,一些动机不纯的私募机构往往通过虚报信息骗取登记备案、先备后募、备少募多等各种手段,利用投资者对”登记备案”法律属性的误解,不当增信,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极具欺骗性。
因此,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要切记:多一分学习,多一分保障,做到明规则、识风险。关于“登记备案”,你至少应该了解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登记备案”不是“行政审批”,管理人宣传私募机构是证监会或基金业协会批准的正规持牌金融机构,私募基金是经过审批的投资产品,属于误导投资者,莫轻值。
二是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三是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均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均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投资者要及时登录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査询所购买的私募基金的备案情况,核实信息是否准确一致。
案例二:私募姓“私”不姓“公”公开募集切莫碰
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張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即契约型基金不得超过200人,合伙型基金不得超过50人。但不少私募基金管理人利用投资者对”私募基金”的误解,突破或变相突破私募基金“少数人”限制,向不特定多数人宣传、募集资金。更有甚者,有的管理人以高利回报作为诱惑,以“私募基金”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的通法行为。
合伙企业E,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收取加盟费(300万)的模式设立“加盟网点”一一成立合伙企业F并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代销E的私募基金。E与合伙企业G共同发起设立私募墓金,E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G为有限合伙人,双方约定有限合伙人G的责任为“协助E进行基金募集,包括以其拥有的社会资源组织潜在的基金投资人,推荐资金的募集渠道,协助进行基金路演宣传,策划和组织有关新闻发布会等”。 E在多方“合伙伙伴”共同推介下,E管理基金的投资人数量众多,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超过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受害投资者众多、财产损失大。同时,为规避私募基金投资人数上限,对于出资入伙的投资人,E未将其作为合伙企业合伙人予以工商变更登记,也未在基金业协会对基金进行备案。通过上述案例,提醒投资者要注憲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要摸清情况。投资者在投资前通过各种手段对募集资金基金迸行调査了解,可以仔细审视基金宣传推介的渠道、语言和行为方式,査看是否存在公开宣传、向不特定对象募集等情況。
二是要警惕高收益“陷阱”。“天上不会掉馅饼”,收益与风险成正比,不可能存在无风险的高收益。同时,要综合宏观经济环境,对投资收益理性预期。对于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无风险年化收益,完全不要相信。
三是要持续关注。投资者在认购私募基金产品后,应当持续关注私募基金产品投资、运行情况,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案例三:承诺保本是套路擦亮眼睛莫陷坑
按照规定,私募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但仍有私慕机构通过关联方担保、关联方承诺回购等方式,变相承诰保本保收益,欺骗投资者。
A公海7108线路是J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J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17年,在J公司j私募基金产品资金募集过程中,A公海7108线路公司为推动产品尽快募集资金,与投资者一对一签署了基金份额回购协议,承诺将在1年后,以本金112%的价格购买投资者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1年后,A公海7108线路并未如约回购基金份额。经监管核査,j私募基金产品的资金并未投到合同约定的项目,而是被A公海7108线路挪作他用,涉嫌集资诈骗。目前,公安机关已对A公海7108线路以及J公司展开刑事调査。
K基金公司设立了10余家分公司,以销管私募基金产品为名,在省内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广泛开展资金募集活动。投资者5万元起投,上不封顶。K基金公司除与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外,还签署《基金认购书》,明确投资本金、期限、年化收益率,由没有担保能力或未实际运营担保公司向投资者提供《担保函》,对本息进行担保。K基金公司按月、季或年度向投资者支付8%~18%不等的约定收益。大部分投资者尝到返息的甜头后,进行了滚动投资以期获取更高的收益。K基金公司也通过”借新还旧”滚动操作的方式维持经营,直至2018年资金链断裂,实际控制人跑路,才停止募集,露出了非法集资的面目。
通过上述案例,提醒投资者:
一是投资有风险,千万不要相侑”保本”的宣传。天下没有“包赚不赔”的生意,私募基金也不例外,私募机构虽然是专业投资机构,但即使是知名的私募机构也存在投资失败的案例。
二是不要贪图短期回报、高息回报。股权类私募基金主要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具有投资周期长、退出难度大的特点。投资者要牢记,所谓的短期收回投资、高息回报不过是违法违规者抛出的诱饵。
三是认真比对私募机构公示侑息,审慎作出投资决策。投资者投资前,要通过基金业协会査询比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值息,发现异常的,应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
案例四:拉大旗 挂羊头 卖狗肉——辨真伪、识风险,远高非法集资陷阱
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对服务国家实体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行业起步较晚,发展不均衡,良莠不齐,一些“挂羊头、卖狗肉”的,“伪私募”隐藏其中,假借私募基金名义,行非法集资之实,具较强欺骗性和隐蔽性,如果投资者警惕性不够,极易掉入此类陷阱。
M公司及其关联私募机构虽然注册地位于a市,但主要经营地点和总部实际位于b市,并在经济发达的c、d等市设立分公司,从事产品宣传推介和募资活动,投资者群体也主要集中在b、c、d等市,由b市总部对各分公司的资金、财务、合同进行管理控制。公司成立以来,实际控制人等核心团队以收购和新设公司的方式,实际控制多家公司,以投资这些公司股权的名义设立私募基金募资,待资金到位后迅速转出至M公司控制的资金池内挪作他用,仅有少部分资金投向合同约定的标的项目。募集过程中,公司夸大投资收益、误导保本保息,投资金额越大,承诺收益越高,还假借与政府要员关系大肆宣传,吸引投资者尤其是自然人投资者大量涌入。通过该种运作模式,M公司及其关联私募机构共发行私募基金百余只,募集资金数十亿元,主要用于还本付息、维持高成本运营、核心团队成员挥霍等,最终公司实际控制人自觉难以收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目前,公安机关已对M公司相关案件进行立案调査,主要涉案人员已被刑事拘留。截至案发,公司尚有巨额资金缺口,多只基金到期无法兑付,近千名投资者遭受了本金、利息无法偿付的巨额损失。
湖南N私募机构发行多只契约型基金产品,均未到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每只基金产品有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等多种投资期限供投资者选择,时间短的对外宣称为“体验型”产品,投资金额一般10万起,有的甚至最低只需5万元,远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100万元投资门槛。此外,甚金没有固定的募集帐户,而是通过自然人账户、POS机刷卡方式募集。该机构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司APP等形式,公开宣传基金产品,尤其是未备案的基金产品。通过多处设立分公司、招募大量客户经理营销、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大肆拓展所谓的“私募基金”业务,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同时约定毎月、每季或者每半年返逐固定收益,年化收益率一般12%左右,投资金额不同,约定的收益也会有所不同。该机构目前已被监管部门釆取行政监管措施并以涉嫌非法集资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置。
都说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只有一步之遥,但细致分析二者有明显区别,非法集费的伪私募往往具有明显的未登记备案、公开宣传、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费金、保本保收益等特征。投资者需要炼就“火眼金睛”,做到明规则,识风险,辨真伪,不参与,敢掲发。
一、是否低于投资门槛。《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暫行办法》明确规定“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对于低于此限额销售的所谓私募基金,投资者要坚决拒绝。
二、 是否公开募集。私募基金只能向特定对象募集,不得公开宣称,打广告,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如某机构采取上述途径成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和推介基金产品,投资者要予以高度警惕。
三、 是否承诺保本保收益。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是背离私募投资基金本质的。“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的投资顼目,投资者要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四、 是否登记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基金产品应当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投盜者可以通过基金业协会官网査询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值息,对于未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基金产品,要坚决远离。
案例五:这公海7108线路,那公海7108线路,往往就是一个非法集资坑
近年来,以公海7108线路化为依托的私募基金非法集资风险事件日渐增多,投资者往住因私募机构的“公海7108线路实力”背景和私募基金产品的”高息回报”诱惑而放松警惕,掉入非法集资陷阱。
W公司是在篇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W公司与X公海7108线路有限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X公海7108线路自成立以来,依靠商贸、消费、传媒业务逐步做大,2007年开始涉足金融领域,涵盖理财、基金、担保,金融中介等多个板块。2013年至2015年,X公海7108线路依托W公司及旗下其他理财中心营业网点,通过发放传单、挂条幅、建立网站以及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公开宣传,以年化12%-30%的高收益为诱饵,通过“有限合伙”型基金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资金,用于投资旅游、房地产项目,支付投资人利息及业务员提成。2015年11月,X公海7108线路旗下产品开始出现收益兑付困难。2016年4月,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包括W公司在内的“X系”进行立案侦査。目前,公安机关已侦査终结并由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
Y财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公司)是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Y公司利用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关联方公司Z公司(无基金销售资格),通过线下(实体店)以及线上(微信群、朋友圈}两种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其基金产品,并举办周年庆、客户答谢日等活动,以高额收益承诺(承诺预期收益率10%-25%不等)广度吸纳资金,单个投资者投资金额为1万元-99万元不等。Y公司完成对外募集后,以股权、债权投资的名义,与包括P2P在内的10余家关联公司存在频繁的资金往来,形成资金池,并侵占、挪用基金财产。Y公司实际发行的基金产品共有11只,但有8只基金未按要求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Y公司虽是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但其实质上是假借私募基金之名义行非法集资之实:一是以专业化表象掩盖非法事实。Y公司发行少量合规基金产品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后,利用管理人身份吸纳社会资金,不按私募基金要求运作,无真实投资项目,滚动募集,借新还旧;二是以多种增信手段骗取投资者信任。Y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成立大量跨行业关联公冋,设置复杂的股权结构,形成几乎涵盖所有金融业态的金融公海7108线路,并与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开展合作,给投资者以实力雄厚的错觉,骗取投资者信任,多条线募资;三是以虚假投资侵占、挪用资金。Y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虚构投资项目,实则成立大量売公司将募集资金非法转移并汇集后,挪作他用。目前,Y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因涉嫌非法集资已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査。
投资者往往存在“背靠大树好乘凉”“大公司”“大公海7108线路”安全可靠等惯性而忽视公海7108线路化背后隐藏的关联交易,资金挪用、自融自用、“庞氏骗局”等风险。有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这一点,通过成立多个公司从事跨行业金融业务,多条线募资,资金混同形成资金池,拆东墙补西墙,规避监管,损害投资者利益。X公海7108线路、Y公司以私募基金名义涉嫌非法集资,就是典型的公海7108线路化跨行业违规操作“套路”,。为避免落入此类非法集资陷阱,提醒投资者:
一是正确评估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警惕釆取公开宣传、承诺高额收益的理财产品。
二是对从事跨行业金融业务的金融公海7108线路的理财产品要擦亮眼睛,多学习、多调查、多分析,不盲目轻信,提升防范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三是私募基金投资后要密切关注投资的产品是否按要求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是否按合同约定对募集资金进行托管,是否按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投向合同约定的项目。发现管理人失联跑路、基金财产被侵占、挪用的,及时向监管部门或地方政府反映;发现管理人涉嫌非法集资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