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半年多时间的精心准备和申报,2013年8月15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银监复〔2013〕422号),湖南信托顺利获得了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可负责管理特定目的信托财产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的取得是湖南信托推进业务创新,促进业务转型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公司信托业务自主管理能力,符合资产管理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公司通过对信贷资产及企业实业资产的证券化运作,可以帮助合作方盘活资产存量,调节资产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经过半年多时间的精心准备和申报,2013年8月15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银监复〔2013〕422号),湖南信托顺利获得了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可负责管理特定目的信托财产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的取得是湖南信托推进业务创新,促进业务转型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公司信托业务自主管理能力,符合资产管理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公司通过对信贷资产及企业实业资产的证券化运作,可以帮助合作方盘活资产存量,调节资产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