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拟向社会公开选聘资产评估、审计中介机构,为我司合作的项目单位提供委派评估或审计服务,特邀请长沙市地区具有相应资质及相关服务能力的机构前来报名应聘,现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备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分支机构,具有合法的《执业证书》和《营业执照》,机构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并在承担评估、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过重大评估、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2.了解、熟悉信托行业,有为信托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审计或资产评估服务经验的适当优先;
3.机构注册地或主要营业场所在湖南省长沙市区;
4.评估中介机构中房产评估的资质原则上为一级,土地评估的资质原则上为A级,具备特定评估资质及与我司有长期业务合作关系的,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5.审计中介机构原则上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全国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前30名,或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收入排名前30名,具备特定审计资质及与我司有长期业务合作关系的,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6.能够按照我司评估要求和审计要求提供优质的服务,具体审计要求参照我司制定的审计报告模板,具体的评估要求根据具体项目确定。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12年5月7日至2012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超过报名期限我司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财信大厦810室
联系人:刘 畅
联系方式:0731-85196939
3.报名材料:
⑴提供本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书、参与选聘申请函(格式自行设置)各一式两份;
⑵提交《优惠收费承诺书》一式二份,《优惠收费承诺书》格式自行设置,但应当根据湖南省物价局颁布的湘价服【2010】183号和湘价服【2011】203号等收费文件提出明确的优惠比例或比例区间;
⑶提供本审计或评估事务所已经完成的复杂、重大的典型业务案例及材料(含评估或审计报告书)1-2份;
⑷提供本审计或评估事务所最近一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三、特别声明
1.我司以公开选聘方式分别选择若干家审计或评估事务所组成评估、审计中介机构库。受聘者不代表即刻从事此项业务,仅代表入选评估、审计中介机构备选库,具有我司委托其开展评估、审计业务的资格,我司将根据实际业务的开展情况,从中介机构库中随机选取中介机构,委派到我司的合作项目单位进行评估或审计。
2.报名人须按本通知的要求提供客观、真实的报名材料,我司不退还报名人递交的报名材料(资格审验时提供的原件除外)。
3.我司先对报名机构进行资质审查,符合条件的,我司将约谈沟通;不符合条件的,我司将不再另行通知。
4.我司在任何时候都依法保留和拥有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4月28日